东南网8月23日讯(本网记者卢金福通讯员程飞)记者今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价格行为,该局日前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对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目前纳入我省定价目录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
其中,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租金标准要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或不同区域、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监管,及时掌握公共租赁住房成本和租金变动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其中专业性强、费用弹性大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费用,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审核把关。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应当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建设及管理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已明确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确定的销售价格。
“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如何落实好保障性住房价费政策,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管,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或超过政府规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违规在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中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以及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