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鸿业中心大厦开发商12年未交房 业主不满讨说法

house.fjsen.com        2012-09-04 08:41       谢添实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盖有“福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公司:只要合同合法会负责到底

9月1日,记者辗转电话联系上鸿业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吕磊。当记者询问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的“鸿业商业大厦”目前是否变更为写字楼,对方表示他不太了解,该楼盘的具体事宜正由公司股东之一黄一语处理。吕磊说:“这个楼盘前期的欺诈行为太多,如果之前知道情况如此复杂,我们绝不会去接手这个烂尾楼。”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黄一语。他告诉记者,该楼盘在前期销售过程中存在非常严重的一房多卖情况,整栋大楼200多套房子,但业主却有400多户。“在我们接手了这个楼盘以后,就发现一些所谓的‘准业主’,用伪造的购房合同,来浑水摸鱼套取现金。”黄一语说,目前他们已经发现11例这样的情况,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么这栋“鸿业商业大厦”是否确如业主们所说已经变更成了写字楼,而且开发商对业主们避而不见呢?黄一语表示,该大楼确实要变更成写字楼,但具体的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只要这些‘准业主’提供的手续是正当、合法的,他们所购的房产在交易中心有备案,不管这栋大楼是住宅还是变更成写字楼,一样都是他们的房子。无论是要退款,还是要房子,都没问题,我们会负责到底。”黄一语告诉记者,“准业主”们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这需要公安机关来甄别。

对于业主们所反映的开发商对他们避而不见的说法,开发商回应道:“公司的地址和电话都是公开的。目前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湖东路城市之光,业主们随时可以找开发商。”

律师: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合同履行

针对此事,记者向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许水清律师进行了咨询。许律师告诉记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业主们依然可以按照合同要求目前的开发商履行合同,“无论这栋大楼是以前的住宅性质还是变更成为写字楼,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许律师说,即使开发商变更了房屋性质,只要原购房人同意,他所购买的房屋性质也就随之变成,如果有业主不愿意变更房屋性质,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违约对业主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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