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区一豪园 商品房“搭车收费”被立案调查

house.fjsen.com        2013-03-12 08:53       蔡学伟 蔡冠清 陈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该开发商行为属于商品房销售搭车收费。”庄闽说,李先生等业主出示的收款收据上显示,交款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收款收据上还盖着莆田市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

庄闽表示,为什么售楼部收下款项却开具了物业公司的发票?他们调查发现,这家某和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这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这是开发商利用签订物业合同,强制购房者交纳额外的费用,再利用物业公司、开发商同为一家人的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据初步了解,莆田市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豪园楼盘共有300余套,按照每户2500元计算,其违规收取的费用达70余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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