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日,在人们的翘首企盼中,大多数城市都出台了“国五条”调控细则,其中有不少城市的细则是在3月31日“踩点”出台的。然而,与之前的期待相比,各地细则出台后,人们普遍感觉有些失望,这些细则大多内容空泛,“干货”不多,对于备受关注的20%个税、二套房贷等问题语焉不详,甚至在篇幅上,有的细则仅一百多字,被戏称为“一条微博”。人们普遍感觉,细则仍然不够“细”,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觉得,既有客观限制,也有主观因素。
地方政府没有细化的权力。对于“国五条”,人们关注最多的是20%个税问题,希望地方政府能予以细化。然而,20%个税如何征收本就不是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内的事,甚至也不是“国五条”新提出的要求,它来自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目前关于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是来自当年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因此,在20%个税问题上,地方政府除了重复国家有关规定,实在是无话可说。
地方政府没有细化的压力。之前很多人认为,各省市都要在3月底前出台调控细则,其实这是个误解。“国五条”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而只是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公布。可见,这些城市只要在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就算完成了任务,而不是必须出台若干条的细则,因此,有的城市以“一条微博”的形式回应“国五条”就不奇怪了。
地方政府没有细化的动力。在“国五条”中,也有一些内容给地方政府留出了细化的空间,可惜没有得到积极回应。比如房价控制目标,定在多少完全是地方自主,然而在各地的房价控制目标中,几乎未见“降”字,大多是把两年前与GDP挂钩的表述改为“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然而,考虑到我们的收入倍增计划,莫非过些年房价也要“倍增”?又如,“国五条”提出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也给了因地制宜的空间,然而,地方细则对此要么只字不提,要么留个“活扣儿”,说今后根据情况“适时”提高。何时为适时?很可能永远也不“适时”。再如,“国五条”要求“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但在各地细则中,没有看到把哪个城市新纳入限购行列。到目前为止,除了北京提出“单身人士禁购二套房”可算是调控政策的实质性收紧之外,其他各地细则的内容大多数都是对“国五条”的照抄。何以至此?无非是土地财政、GDP的诱惑,让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对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打压。
从此次各地出台的“国五条”细则中,可充分看出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决策时的执行力问题。在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体来说就是,中央的政策要尽可能符合地方的实际,少搞一刀切,让地方有施展空间;地方要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理念,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现在看来,“国五条”给地方留出了不少施展空间,而地方在全国一盘棋的理念方面恐怕还有差距。在房地产调控问题上,如何把统一的要求和差别化的落实相结合,调动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仍然值得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