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
从长远的税源角度看,我国新开发的房产会越来越少,房屋保有量却越来越大,征税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是大势所趋。随着房产税的扩容和深化,新的税源将逐渐形成规模。但我国应考虑土地国有、流转税比例大等国情,逐步探索房产税改革,尤其要遏制片面的“征税冲动”。
专家还建议,开征房产税同时,要切实把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降下来,应“征减结合”甚至“以征促减”,不要增加社会负担。
能否促进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视角看房产税,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其一,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固然能减少改革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顺利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一些人认为,如果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却不征,这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尤其是对大量空置住宅,更不能任其长期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占用土地资源。
如果向存量房“开刀”,将实实在在触动多个阶层的利益,但如何把握力度与节奏,需要智慧和勇气。
其二,新增税收用于何处?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应该缩减、控制,而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可以逐步开征。但现在社会对新增税种有抵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使用不够透明,离真正的公共财政还有差距。有人甚至担心房产税成为“苛捐杂税”,会助长“吃饭财政”。
试点阶段,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应该说这是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一些专家建议,扩容以后,必须要就其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出长远的制度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