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蔡国强说,一些地方违法建设问题之所以十分严重,查而不倒、禁而不止,与有的地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查控违法建设过程中有违不查、查违不严、折违不公,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设有重要关系。从去年对京珠高速白云区沿线违法建设中14名干部的责任追究,到今年对白云区个别区领导严重违纪案件的调查,都显示出在违法建设泛滥的背后,存在上述问题。
这一情况也并非广州独有,在违法建筑面积占整个城市建筑面积约三分之一的深圳,每年都有各级管理违法建设的政府人员因受贿等犯罪而被查处。
此外,社会资本的参与对违法建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危伟汉说:“广州市违法建设新问题层出不穷,合并宅基地证搞小产权房、游资参与投资搞违法建设、借‘三旧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建设的问题都很突出。”
违建困局又添“新病”
令人忧虑的是,广州面对违法建设不仅有尚待解决的“旧疾”,还要面对“新病”。“违法建设不断出现新问题,很明显的一个是主体和规模发生了变化。以前主体是农民个体,现在变成了村社集体组织和社会资本。违法建设也不再是小打小闹,现在规模越来愈大。”谢晓丹说。
主体的“组织化”还带来更深层次的挑战。有关法律人士分析,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除了责令改正和罚款,只能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而村委会主任、村经济社负责人管理集体土地时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现有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其进行处理。
接受记者采访的城市管理专家说,农民个体建设的时候,所有风险都是农民自己承担,在违法建设之前自然会慎重考虑。而变成村社组织之后,“有好处村社领导拿,出了事集体组织担”,容易使违法建设越来越无所顾忌,规模也越来越大,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还会成为城镇化建设的障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广州违法建设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