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审计工作

house.fjsen.com        2013-06-05 17:11        来源:河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扩内需促发展工程。如何使这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发挥应有的效应,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笔者认为,保障性住房审计要从资金管理、建设管理、住房分配、政策执行等方面着手,重点关注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情况。

一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核。第一,资金筹集方面,审核地方财政是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足额配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是否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第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审查各地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相关分配因素的真实性;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拨付是否及时足额,使用是否规范;保障性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使用。企业都有逐利性,在对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进行审计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报成本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压缩开支偷工减料等问题。

二要关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审查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开工前是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有无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是否借用资质,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是否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在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审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无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中是否执行消防、抗震等强制性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三要关注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的公平公正。在分配办法的公正性方面,审查各地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标准是否合理并定期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等分配流程是否规范到位。在分配过程的公开性方面,审查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租(售)方案、配租(售)结果是否向社会及时公开,配租(售)过程中是否以摇号排序等方式公开进行分配,重点揭示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在分配结果的公平性方面,审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了多部门协作配合的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查机制,重点揭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等问题。在保障性住房入住方面,审查已竣工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在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方面,一方面关注当地制定的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执行是否科学,另一方面,对房屋的入住率和使用率进行调查,重点关注长期闲置或者入住率不高的小区,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四要关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执行情况。在土地供应政策方面,要关注供地计划的执行,关注当地政府对土地的安排是否首先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新征用土地,是否严格遵循土地征用政策、法规;对已批复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问题;对于通过市场方式取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是否存在免费搭乘;对于配建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是否存在挤占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指标的情况。在税费支持政策方面,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审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于配建的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对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内容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信贷支持政策方面,审查金融机构发放的保障性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贷款利率是否执行优惠利率。(作者单位:周口市审计局)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