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正在办土地解押
昨日,记者来到江山城在白马路上的售楼部了解到,开发商确实要求先交首付款,后签购房合同。被问及何时签合同,一置业顾问说,要等通知。
该楼盘售楼部相关负责人昨日傍晚称,他们并未强迫要求客户必须先交首付,而是如果客户在交完定金五日内交了首付款,那么可以享受1个点的房价优惠,也就是100万优惠1万,“目前99%的客户都交了首付款”。
对于不交首付就不能买房的说法,她说,这是置业顾问和客户沟通时表达有误。
对于因此不愿意购房却不能退定金的说法,她说,能否退定金,需要客户和售楼经理交涉,“这也不是我们售楼部就能做主的,需要汇报给公司”。
对于不开发票问题,她说,“这主要是为了客户考虑”,一旦开具正式的发票,产权登记时就不能更名了。
她还告诉记者,签订合同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土地还处于抵押状态,解押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随后记者看到,该楼盘的定购协议条款中确有“所购住宅处于抵押状态”等字样。
对于客户担心的问题,她说,他们的预售许可等手续齐全,且定购协议已确定了房号、单价、总价等。此外,她也告诉记者,目前该楼盘还未封顶,在建。
对于客户提出开发商此举是因为资金紧张等,上述人士予以否认。
律师:购房者会很被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并非如群升江山城售楼部负责人所言期房都是先交首付款后签合同,很多楼盘是签合同时付首付款。
先交首付后签合同,这样的房子敢不敢买?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洪芳芳律师表示,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要求客户先行支付首付款,并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她说,支付首付款的义务可以通过认购书等协议来加以约定,并不一定必须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
但她说,这样对于购房者来说法律风险很大。法律上关于限制开发商一房二卖等义务,都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为判断标准,购房者如果没有签购房合同,万一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声称购房的事实依据是会有所缺失的。
她说,即便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款收据写明具体房号,但由于购房合同未签订,对于房屋基本情况,双方权利义务都没有做明确约定,如果将来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会很被动。
福州王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一个同学就碰到类似情况,待签订正式条款时,开发商将原来约定的交房时间延迟了半年,他同学虽然很不满,但由于交了首付款,只能作罢。
一房地产经纪人提醒,购房时遇到此类情况,购房人要谨慎对待,如果非要购买房产,那么一定要到相关部门了解开发商预售许可等手续是否办齐,按规定,没预售许可证是不允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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