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主体
事实上,江苏省毒土壤的出现,并非没有先例。
2006年7月,位于江苏苏州市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的20余亩污染的土地,导致6名筑路工人在挖土时翻起了有毒土壤后中毒昏迷。
同样在江苏省南京市,曾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4.96,0.10,2.06%)厂旧址上的乐居雅小区,2007年一开盘就遭到了消费者的抗议和抵制。
张鑫告诉记者,现在土地招拍挂一般都是净地出让,该土地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进行前期开发,按照当时的规划区范围内,还有一些民房,涉及到拆迁和安置工作,土地收储中心作为法律主体,具体实施由城投公司负责。
严格地说,土地在收储中心收储以后,应该先委托规划局做控规,在做控规之前要先征求环保局的意见,环保局认为这个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土地收储中心会委托环保部门进行预环评,如果环境预评价有问题的,那么应该做修复性环评,做完以后要提出修复方案给土地收储中心,土地收储中心向政府汇报,然后由土地收储中心和环保局一起,作为甲方,根据该地块的规划,来选择一种方案进行修复,土地在修复后才能进行使用。张鑫表示。
不过在当时常州化工厂这个土地问题上,前期规划还没有做到这个地步,当时是知道这个土地有污染,但是当时还没有厘清关系,到底该由谁来治理。华润在拿这块土地的时候,就提到了这个问题,这块土地需要修复治理。由于当时土地已经拍卖出去,后来由政府进行协调,由前期开发单位,即城投公司来负责,对这个土地来进行修复,张鑫说。
由于相互关系和职责的混乱,到底谁是责任主体,公众关心的是,如果以后居民出现问题,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而作为治理和修复主体的城投公司及其主管单位常州市建设局以需要向领导汇报、需要领导批示等理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治理难局
对该地进行评估和治理的常州市环保局,其自然生态处副处长尹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告诉记者,该项目主要由常州市环科院负责治理修复,工程进度和质量由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负责监理。不过目前的治理工作还没有结束,预计今年年底才能完工。
记者调查得知,上述两家单位,即常州环科院和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均为常州市环保局二级单位,接受采访的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副处长尹勇同时亦为常州环科院副院长,而作为监理单位的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并不具备监理资质。
尹勇告诉记者,此前环科院曾两次对该地块进行了调查和评估,经调查得知,该地块存在超标和污染问题,面积大概1万平方米,目前主要治理的深度为地下2-6米。其成分主要为苯类、醇类、醚类、酊类和其他有机物。
对于在此已经累计污染了50多年的地块,其污染程度远远不止如此,尹勇坦承,有些地方可能更深,但就目前来讲,最多只能深入到地下6米,由于常州的地质结构特征,6米以下为沙土,再深挖可能会对建筑物造成影响。对于污染物可能会造成更深、更远的扩散和污染的问题,尹勇并未否认。
尹勇告诉记者,常州市政府在这块土地的治理上已经投入近2亿元。经过多方论证,目前主要采用三种治理方式,一是离位资源利用法,即将污染的土壤进行置换,由于常州市的土壤属于黏土,将污染的土壤卖给水泥厂用来制造水泥,达到回收再利用的效果,目前已经挖走置换的粘土有17万立方米。二是覆膜隔离法,就是将有污染的地方进行覆膜隔离。三是抽提回灌法,将地下水抽出,用活性炭等方式进行过滤和处理后然后回灌。
业内一资深专家指出,对于一个持续污染50多年且都是剧毒物质的地块,采取的这些措施只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表面上来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际上这些措施只是规避风险,而非彻底修复,由于污染物没彻底消除,不排除今后会再次引发污染的可能性。
该人士还指出,虽然覆膜隔离有一定的效果,而隔离的膜理论上说可以管50到100年,但迄今为止,谁也没有验证过。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治理工作并没有结束,而华润社区已经开始交房。尹勇告诉记者,目前还有3000多平方米没有进行治理,上面主要是道路和临时建筑物,在高温天气下,这些没有经过治理的土地所释放出来的物质会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尹勇坦承,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个影响有多大,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数据。
而另一方面,常州环科院两次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的结果以及主要污染土壤的去处,一直都是一个谜。
知情人士透露,常州市本来就是一个土壤稀缺的地方,对于新的土壤的来源和污染土壤的去处,尹勇称都有相关记录,而对于这些记录和相关调查报告,则需要请示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供。
截至发稿,本报并没有收到常州市官方相关的材料和数据,对此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