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2日讯 在福州地铁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不得随意新建、改建房子。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据悉,该《办法》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钻探、基坑(槽)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取土、填土、顶进、灌浆、锚杆作业;新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等。
《办法》规定,商业开发项目需要轨道交通配套对接出入口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就接入通道权属等事项达成协议,项目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为保证地铁、轻轨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安全,该《办法》指出,在建和建成的线路,控制保护区范围为: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周边外侧50米内;
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4穿过闽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特别保护区的范围: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2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3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
4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5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