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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09:55:47 来源: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见习记者 赖雅红文/图)
买房付了15万元购房款,开发商承诺不买房可退还,如今开发商却迟迟不肯退款。
近日,漳州市民叶先生忧心忡忡,他担心15万元购房款到底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退还?还是就这样打水漂了?
业主:开发商曾承诺不买房可退款
叶先生说,今年8月27日,妻子到位于漳华路的荣成四季园著小区预订了一套房子,交了“购房款”2万元,算是定金。
可后来,叶先生资金出了点问题,不想买房了。
今年9月,他接到了开发商福建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书。通知书大致内容为:“必须在2014年9月16日前缴交《定购协议》中的所有应付购房款(24万多元),否则2万元将作为违约金被收缴。”
叶先生说,销售人员劝说他先交购房款,以保住2万元定金。
“因销售人员承诺可先交一部分购房款,剩余的款可宽限到年底再交,同时,如果我反悔不买的话,所交购房款可全部退还,而2万元定金则不能退。”叶先生说,有了这个承诺,他于9月15日再交15万元购房款,但还有近10万元未交,因此未签订购房合同。
钱交上几天后,叶先生确定不想买房了,于是多次到荣成四季园著要求退还15万元购房款,却一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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