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龙岩启动联营(入股)模式
2023-11-10 15:45: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马伊骅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龙岩11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吴雅艺)为推动龙岩矿业高质量发展,龙岩市出台了《龙岩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采矿用地保障试点方案》,该方案首次规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模式。 11月10日,龙岩市召开龙岩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采矿用地保障新闻发布会。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王友平就制定出台的《龙岩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采矿用地保障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并答记者问。 据悉,龙岩是福建省重要矿区,现已探明的矿物种类64种,其中金、铜、铁、煤、高岭土等16种矿产储量居全省首位。马坑铁矿是华东第一大铁矿;紫金山铜矿是全国第二大铜矿;东宫下高岭土矿是全国四大优质高岭土矿之一。矿业经济对龙岩市乃至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龙岩市大部分矿山位于偏僻山区,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等政策、历史性问题,龙岩市自然资源部门立足部门职能主动作为,制定出台该方案。该方案首次规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采矿项目用地范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采矿项目如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拓宽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途径,并且做到了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做加法释放政策红利。 据介绍,采矿企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相关权利人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及联营(入股)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采用联营(入股)方式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至联营(入股)企业。地上建构筑物按房地一体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建设但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且符合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采矿项目不符合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但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联营、入股等用地手续的,可参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办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采矿企业该如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 据王友平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与采矿企业正式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提供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以所涉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联营(入股)份额。被入股企业应根据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的权益和合同期折算每年应固定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费用(股权权益);二是除依法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进行入市交易外,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不得对外转让和抵押;三是联营(入股)企业破产清算后,该集体建设用地无偿归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入股)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擅自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国家征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且合理补偿除外;四是待国家统一部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对于原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式的采矿项目,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依法批准可转换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用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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