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2600元 留下4封求饶信 警方调查,迷雾背后是一出自编自演闹剧 彭水县谭某偷了父亲2600元,还4次留下字条求饶。为让父亲不怀疑自己,他还到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银行卡和身份证也被盗,钱遭盗取。银行查不到取款记录,谭某罪行败露,因报假警面临治安处罚。 男子报警家里失窃 事情还得从本月7日说起。当日上午,家住彭水县高谷镇庞溪村的谭某在兄长陪同下,到高谷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父亲放在家里的2600元现金分两次被盗。 谭家地处庞溪村村口,进出村子的村民总爱在谭家院坝驻足闲聊。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立即分工寻找盗贼的蛛丝马迹。初步勘查显示,盗贼是趁人不备,悄悄溜进谭家实施盗窃,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民警推测,盗贼对谭家布局十分熟悉,对谭某父亲存放钱财的地方比较了解,同村人作案的嫌疑较大。 盗贼留下神秘字条 案发后第3天上午,谭某再次来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偷,卡里1700元现金被取走。谭某还向民警反映,一个叫罗另的人4次写来求饶字条,请求谭某不要到派出所立案,并表示要将钱如数还给谭某父亲。 “民警到家里来调查情况的当天下午,我在2楼阳台做清洁时,捡到一张用红包纸写的求饶信,但没有落款。”谭某告诉民警,后来又3次收到求饶信,其中一张落款写着“罗另”字样。 “你们帮我查查有没有这个人,如果他真的还了钱是不是就可以算了?”谭某询问民警,如果盗贼还钱是否可以撤案。“除非此案根本就不存在,那样的话你就是报假案,也要遭到查处。”民警告知,如果盗窃属实,不管盗贼是否归还,都无法撤案。 银行卡上分文未少 办案民警初步鉴定,4张神秘字条上字迹相似,应该属于同一人的笔迹。银行卡被盗后,盗贼将卡内1700元现金取走,肯定能通过银行监控查到取款人的体貌特征,锁定犯罪嫌疑人。 民警根据谭某提供的信息到县城银行查询谭某银行卡信息。 “警官,你查询的这张银行卡上没有钱,近期并无取款记录。”银行工作人员说。民警对谭某产生了怀疑,带着谭某来到银行查询取款记录。 听到银行工作人员说法,谭某说话开始语无伦次,神情有些慌张,脸一下红到耳根。 面子惹祸自导自演 随后,谭某向民警交代自己盗窃家里2600元现金以及报假警掩盖事实真相的事实。 谭某,现年19岁,去年中专毕业,在外面打工挣钱,今年4月中旬回到彭水老家。 “我在外面打工没有挣到钱,回家不好跟父母讲,又想在村里撑一下面子,就想着偷家里的钱出来花。”谭某告诉民警,偷钱后,他担心事情败露,不仅留下字条求原谅,还编造自己银行卡被盗,试图误导民警,不料弄巧成拙。 据了解,谭某行为虽然涉嫌盗窃,但被认定为盗窃自家财产,可免于刑事处罚。谭某因涉嫌报假警,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将被彭水警方予以治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通讯员 杨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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