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老板指使下,诬告他人盗窃并报案致对方被刑拘。近日,西城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对吉某、郭某、李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1月25日晚,吉某、郭某、李某三人在老板的指使下,报案称韩先生盗窃台球厅现金7900余元、斯诺克台球杆1支以及数码相机、手机等物品,导致韩先生被刑事拘留。随后该三人被警方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某等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并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情节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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