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精神,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派驻制度,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强调,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深化派驻监督改革,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必然选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中央纪委工作安排,上海研究出台《意见》,是贯彻中央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核心是纪委要回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纪检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一律不分管其他业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部署,上海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韩正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上海市委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级机关各单位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派驻全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区(县)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据党章规定,派驻机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重点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意见》还就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要求,在市委领导下,市纪委全面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机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记者姜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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