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新闻发言人19日表示,此前网民和媒体曝出的两位黑龙江导游员“低龄”获取导游资格问题属实,两人导游资格已被取消。黑龙江省旅游局承认在导游证管理上存在“监管不严”。 黑龙江省旅游局表示,1992年出生的导游员李某某在7岁时取得导游资格证号,16岁时办理了导游证。而1986年出生的导游员孙某9岁时取得导游资格证号,24岁时办理导游证。这一情况属实。 按照有关规定,导游资格证考试需要考试人员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有关人员通过导游资格证考试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务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并向管理部门申请后才能获取导游证。 经查,这两人均为顶用他人导游资格证号办理导游证,属严重违规。目前,黑龙江省旅游局已对两人导游资格证、导游证作出收缴和吊销处理,并倒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旅游局表示,事件暴露出省旅游局在导游证管理上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诚恳接受并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记者许正) |
相关阅读:
- [ 02-19]北京市旅游委:“十三陵辱骂游客”导游将获高限处罚
- [ 02-19]十三陵视频黑导身份确定 罚款3万元导游证被吊销
- [ 02-19]十三陵骂游客黑导游竟是“正规军” 被拉入黑名单
- [ 02-19]黑龙江取消两位“低龄”导游资格 倒查相关人员责任
- [ 02-19]“天价鱼”调查组与消费者取得联系 诚恳态度获认可
- [ 02-18]黑导游“无人投诉”,就是最直白的投诉
- [ 02-18]导游被曝10岁前即获资格 黑龙江省旅游局称已展开调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