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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探索加大手机“霸屏广告”治理力度 重点在斩断非法利益链
2022-09-16 作者:兰天鸣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上海9月15日电 题:有关部门探索加大手机“霸屏广告”治理力度 重点在斩断非法利益链

新华社记者兰天鸣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霸屏广告”是我国网络安全重点治理对象之一。当前有用户反映,手机反复弹出广告,既无法关闭又找不到源头,严重影响使用。“霸屏广告”是如何钻进手机的?实现长效治理有哪些难点?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提升治理效能?新华社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手机“霸屏广告”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江西用户谢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手机最近频繁弹出内容为“下载某电商应用软件”的霸屏广告,情况如同感染病毒,严重影响使用。

“为了找到源头,我试着把可疑软件都删除,但没用。”最终,谢先生通过维修人员找到了“霸屏广告”来源:一款名为“文件管理”和另一款名为“应用管理”的软件。维修人员告诉他,这两款名称看似正常的应用软件,其实都是被伪装过的“流氓”软件。

还有些用户遭遇到更严重的问题。上海用户吴先生的手机此前突然开始自动播放广告且无法关闭,杀毒重启后,广告播放频率不降反升。吴先生送修手机时被告知,自己的手机信息系统已被劫持,他遂前往上海闵行区莘庄派出所报案。

警方发现安装在吴先生手机内的3款工具类应用软件中被不法分子植入了恶意代码,可用于监听和强制弹窗。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类不法分子多从事广告投放业务,他们通过引诱用户下载“暗埋”了恶意代码的应用软件,劫持设备系统,增加广告播放量牟取不法利益。“相关行为已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目前,此案相关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一串恶意代码让约4万部手机“中招”

“霸屏广告”问题似“牛皮癣”反复发作,与其治理难度较高有关。

技术手段方面,“暗埋”恶意代码隐蔽性强。记者了解到,受“霸屏广告”侵扰的情况往往出现在安装了某些来路不明的天气查询、系统清理、铃声彩铃、文件管理等类软件之后。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莘庄派出所案件办理队队长钱宁告诉记者,不法分子往往会先制作一款下载需求很高的应用软件作为“钓饵”,将恶意代码“暗埋”其中。

“为增强迷惑性,不法分子还给恶意代码设置了‘潜伏期’。被下载安装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启动弹窗霸屏功能。此外,不法分子也会为非法应用软件设置图标隐藏、进程隐藏功能,让用户无法发现弹窗广告源头。”钱宁表示,相关操作迷惑性很强,普通用户难以及时发觉。

据统计,上述案件中非法软件共在20余万部设备上安装,约4万部设备已被强制弹窗播放广告。

上海多家手机维修企业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因被“霸屏广告”侵害而送修手机的用户为数不少,其中又以老年用户居多。

警方技术人员说,不法分子给非法软件设计了大数据画像功能,他们发现中老年用户对广告耐受度更高,往往会对他们的手机采取最为频繁的广告推送策略,加重侵扰程度。“老年用户的网络安全警惕性偏低,同时维权意识和能力又比较弱,更容易受侵害。”

此外,据警方调查,不法分子常斥资在一些高流量网络平台上投放广告,利用平台监管漏洞,对其已“暗埋”恶意代码的非法应用软件进行扩散。

监管部门探索加大手机“霸屏广告”源头治理力度

专家表示,《规定》划出了更清晰的监管红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此外,为提出更有力的惩治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广告活动中各主体的责任做了更明晰的划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进一步明确:对于“霸屏广告”这类“无法一键关闭”的违规弹窗广告,广告主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欺骗、误导等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完善发现、处置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以及在广告服务中植入恶意代码或者插入违法信息的技术措施。对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警方提示,用户应选择正规应用商店或官方渠道下载应用软件,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与监管部门或警方取得联系。

关键词:广告,耐受度,非法利益,广告推广,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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