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抵制“天价彩礼” 推进移风易俗(金台视线)

2024-05-20 09:14 作者:汪馨媛 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摘要:彩礼风俗古已有之,是一项传统婚俗,也是婚姻中男方展现诚意、表达情感的方式,蕴含着期盼与尊重。让更多农村老人享受到充分的养老保障,安心度过晚年生活,有助于让农村年轻人摆脱高额彩礼的束缚,拥有更加健康、和谐的婚姻生活。

莫把彩礼由“礼”变成“利”

彩礼风俗古已有之,是一项传统婚俗,也是婚姻中男方展现诚意、表达情感的方式,蕴含着期盼与尊重。然而,在农村一些地方,彩礼却逐渐变了味,不仅被当成婚姻的“准入门槛”,还被当成了获利手段。

前不久,我回老家,偶然听到几位长辈闲谈,谈到某家女儿学历高,能要到高额彩礼,就可以“享福”了,言语中把婚姻当成了一门生意。彩礼由“礼”变成了“利”,异化了朴素的情感。

结婚时讨要高额彩礼,使彩礼失去原本美好的寓意,变成相互攀比的工具,助长了“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无益于建设文明乡风。同时,对部分农村适婚青年来说,居高不下的彩礼还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借债结婚。

由“礼”变成了“利”,高额彩礼扭曲了婚姻和爱情的本质,还产生了许多社会危害。期待有关部门发力整治,遏制高额彩礼。

江西宜春市 曹洪珲

相互攀比的心态要不得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倡导婚事简办,但高额彩礼仍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攀比心理。

在农村一些地方,彩礼被视为家庭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因为害怕自家彩礼数额不高丢面子,引发闲言碎语,甚至被大家看不起,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别人彩礼中有的自己家也要有;别人彩礼中没有的,也要想尽办法准备,彩礼价格便水涨船高。在一些地区,彩礼甚至成为显示财力的“道具”,为了维护家庭的体面与地位,有的人不得不花费巨大代价去凑高额彩礼,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彩礼本是婚姻礼俗的组成部分,重在表达情感,不应成为攀比和炫耀的工具。建议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能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倡导健康的婚姻观念,反对对于物质的过度追求。还可以多开展讲座等教育活动,以案说法讲清楚高额彩礼的危害,鼓励公众进一步理解彩礼内涵,而不是只看重金额。

安徽亳州市 王昕宇

保障养老不能靠高额彩礼

农村往往成为高额彩礼现象的多发地,一个重要原因是“养儿防老”观念依然盛行。一些父母会在女儿出嫁时索要高额彩礼,想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要想扭转这一观念,需要尽快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因地制宜,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与覆盖人群,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立法项目,确保农民从农村养老保险中受益。加强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优质资源在城乡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加强养老保障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让老人了解政策、明确权益、增强信心,不将自身养老维系在儿女婚姻大事上,不以收取高额彩礼作为保障养老的手段。

让更多农村老人享受到充分的养老保障,安心度过晚年生活,有助于让农村年轻人摆脱高额彩礼的束缚,拥有更加健康、和谐的婚姻生活。

四川成都市 秦 娜

有效遏制高额彩礼

高额彩礼这一陈规陋习给一些农村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我身边就有适龄青年因高额彩礼背上了沉重债务,还有的因担心高额彩礼而不想结婚甚至害怕结婚。

法律是准绳,应当依靠法治破除陈规陋习,维护农村社会婚俗健康文明。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应当予以治理。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彩礼在法律意义上的性质和定位,将彩礼与一般赠与区分开来。同时,进一步完善彩礼返还规则,充分考虑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情况,维护各方利益。

应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抵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中。同时,积极创新集体婚礼等新式婚俗礼仪,简化传统婚礼仪式,倡导符合新时代年轻人需求的婚礼形式,使高额彩礼得到有效抑制。

青海西宁市 汪馨媛

版式设计:张芳曼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20日 07 版)

关键词:彩礼,移风易俗,利,礼,准入门槛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