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要闻 | 南平民生 | 南平政务 | 闽北经济开发区 | 县市速递 | 专题推荐 | 视频 | 图片中心
福建要闻 | 国际 | 国内 |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财经 | 维权 | 茶叶 | 福建第一社区·南平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 南平频道> 福建要闻 > 正文

福建拟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

m.folksfolks.com 2013-05-31 08:33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等保障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南平要闻
更多>>南平民生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