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农机站站长收受贿赂9万获刑
2015-07-20 08:47:2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施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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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1岁的张某华,在担任武夷山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生产、经销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13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福建省全面开始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理,被告人张某华得知苏某、李某经销的某品牌茶叶机械被列入农机补贴目录,但没有取得厂家的直接授权,不符合办理农机补贴的条件。于是,张某华就主动与该品牌的浙江厂家联系,以农机站站长的身份故意向厂家推荐某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为此取得厂家的经销授权书。 经销商苏某、李某得知厂家已将经销代理权交给被告人张某华之后,便向张某华提出一次性支付1.5万元买断其手中的经销代理权,张某华表示同意并进行了交易。 为表示对被告人张某华在申请办理农机补贴过程中给予的关照,经销商苏某、李某又于2009年和2010年的春节前在某饭店内分别送给张某华5000元和4000元的好处费,被告人当场予以收受。法院查明,在2007-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华先后以农业机械管理站站长的身份帮助申请办理农机补贴或组织经销商到茶叶机械生产厂家参观等名义,共为8名生产、经销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因其主动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全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陈佰炎 王庆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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