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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追债无力偿还 连环计骗人钱财获刑

2016-06-08 15:01: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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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某昌因被追债没钱偿还,就想出了连环计,一而再再而三的骗取自己的朋友钱财,最终全某昌被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2年6月,全某昌经人介绍与虞某相识。同年8月间,全某昌因被他人催债无力偿还,想起其认识的虞某比较有经济实力,遂虚构了其从他人手中受让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湖桥村的“斗米际”山场,且该山场有市领导入股等事实,邀虞某一同入股,虞同意。为使虞某相信,全某昌让虞某找来工人,并与工头签订砍伐协议,之后让虞某支付了工人工资2500元人民币。此后,全某昌虚构其欠建阳北门姐妹饭店老板王某赌债的事实,让虞某先帮忙归还,并称所欠款项日后在山场收益中结算。待虞某将8000元人民币支付给王某后,全某昌又从王某处拿回虞某所给的8000元人民币。不久,全某昌又谎称山场赚钱多,他人欲入股,经领导授意需花钱打发为由,让虞某先行垫付20000元人民币,款项可作为日常开支,以后在山场里赚的钱中结算,虞某遂将人民币20000元交给全某昌。同年9月,因虞某多次催要山场收益,全某昌遂谎称山场已转让,所得收益已用于投资房地产,并谎称已成立了“建阳盛海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段时间后,全某昌以去福州给公司办理贷款为由,让虞某先行垫付路费,并表示钱款日后在公司收益中结算,再次骗取虞某3000元人民币。全某昌将上述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及个人开支。2013年初,因虞某催要收益,全某昌遂让他人制作了一张虚假的公司工资表,其中虚列了虞某五个月的待发工资,骗取虞某的信任。此后因虞某再三向全某昌催讨钱款,全某昌害怕事情败露,便离开建阳前往上海市。

2014年3月6日,虞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7日,全某昌上海被巡查民警抓获。归案后,全某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虞某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全某昌预交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全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3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全某昌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全某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全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建阳法院 李芳杰 黄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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