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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一双慧眼,再读央行“261号”文件

2016-11-29 17:19: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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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清醒地看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然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尽管几经高压打击,治理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稍不注意,又会回潮。于其时也,血汗流尽于瞬间,诚信垂丝于割裂,央行以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决心下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即“261号”文件。

不过,但凡事物新生伊始,提到的时候难免被人用手指指点点。或许是,还没有众所周知的名字,来标识或代替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这可以理解;亦或是,有人不近情理,思维定势,用自己的主观臆测误导舆论,并妄图将它们扩大,譬犹今有满堂饮酒者有一人独索然向隅而泣,则一堂之人皆不乐矣!

问其何所叹?

对曰:“个人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

事实并非如此,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新规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是我们熟悉的借记卡,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此外,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要注意的是,Ⅱ、Ⅲ类户只有账号而没有实体卡,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Ⅱ类户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包括在直销银行和互联网银行开设的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换而言之,Ⅰ类户与Ⅱ、Ⅲ类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出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储存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从而实现账户风险隔离,彻底保证家底资金安全,万一出现风险,损失也能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问其何所怨?

对曰:“个人ATM转账24小时到账耽误事情办理!”

事实并非如此,对一位吃遍天下美味的美食家来说,没有人会因为你不吃马肝就认为你不配作美食家。同样,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来说,你可以选择其他渠道完成支付动作,诸如营业厅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个人ATM转账24小时到账不应该成为耽误办事的借口,要知道,它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无辜的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追回那些也许是他们终年胼手胝足,千辛万苦,省吃俭用,积蓄起来的经济损失,我们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乎?

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另外,除了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也就是说,在办理转账时,如果你选择在银行柜面办理,比较以往,你要在安全和时效之间做一个选择,选择是实时到账还是次日到账等,如果你选择通过ATM机转账,那么就要等24小时后转账资金才能到账,但你同时也收到一瓶“后悔药”,在24小时之内,如果你发现自己受骗上当了,可以向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世间万物的发展大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需要经历很多曲折和坎坷,具有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这是一条颠簸不破的真理。因此,我们要凝聚同识,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明白什么是生活中真正重要的,并给出优先次序,尤其是对待新政策新知识新规定新要求的时候。牢骚太盛防断肠,风物常宜放眼量,莫道昆明池水浅,观鱼胜过富春江!我们足以坚信,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终有一天,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

问其何所忧?

对曰:“开通非柜面账户的限额和笔数影响办理业务!”

事实并非如此,其实央行在去年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就充分考虑到支付账户限额的问题,对于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而且对于评级较高的支付机构还可以获得提高支付账户交易限额的资格。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所以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也可以说,银行与单位和个人可按照不同非柜面渠道灵活地约定不同的转账限额和笔数以及单日累计金额,约定方式可以是柜面或电子渠道。单位和个人如有临时特殊业务需求的,可经银行审核后临时提高转账限额和笔数。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如有需要,经单位、个人确认当日无需再次提醒的可不再提醒,也可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选择不再提醒。

我们以强调和升华的语言表达来陈述以上三项理由,由此得出一个强有力的结论:“261号”文件是央行的良苦用心,它对后世的影响将潜移默化地保卫消费者的支付安全。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此言虽小,可以谕大也。你想,连一个婴儿她的出生必定都是要伴随着血污的,更何况是高屋建瓴的支付框架整体改革,的确它饱受争议,然则它每一次进步,无疑是扎实的,可信任的,进而一点一点地扩展我们认识的边界、财富的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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