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指定受益人、理赔快捷纠纷少
2022-07-20 17:37:39 来源:中国人寿建阳区支公司 责任编辑: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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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1996年,王女士为自己在中国人寿投保一份两全保险。2022年6月王女士因脑出血不治身故。其父母为她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保单,于是年迈的父母拿着保单向中国人寿保险建阳区支公司申请理赔。
经公司审核,本次事故符合保险责任,但由于这份保单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经了解,王女士无子女,由配偶和父母三人平分这10万元的保险金。但父母认为女儿的保险是婚前买的,第一受益人应该是他们,不应该给配偶那么多钱,因此配偶和父母为这笔赔偿金闹得反目,造成理赔迟迟未能办理。
[案例分析]
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关注最多的是保险保障和理赔,而往往忽略了保单受益人的问题。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理赔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兑现承诺,在这个案例中,受益人未能快速领取理赔金的原因是未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日常生活中,身故受益人法定可能给客户家属带来困扰,基至造成严重的家庭矛盾,同时也会使理赔的程序变得复杂。如果投保时指定了保单受益人,既能明确保障目的,减少家庭纠纷,也能快捷获得赔付。
[风险提示]
1、根据《保险法》,三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无独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虞晓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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