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森炭业有限公司人为关闭应急(冲)喷淋-洗眼装置案公示
2022-08-12 22:40:51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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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森森炭业有限公司人为关闭应急(冲)喷淋-洗眼装置案
被处罚单位:福建森森炭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
处罚事由:福建森森炭业有限公司作为化工行业企业,关闭盐酸库房门口1套应急(冲)喷淋-洗眼装置阀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版)第一部分 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十)裁量基准第一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24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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