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联纸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022-12-01 11:05: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肖练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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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2年8月10日上午,光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中联纸业有限公司实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该行为涉嫌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检查人员做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2年8月10日批准立案(立案号:光应急立〔2022〕9号),对此案进行调查。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对该企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通过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企业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起到震慑作业,对消除此类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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