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构建科学防洪排涝体系
2023-11-28 11:46:5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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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23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为系统推进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城市防洪排涝治理体系,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城市安全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南平市是福建省的高雨区和洪灾集中地,近年来,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城市防洪排涝立法,既能够通过建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系统解决民生关切的城市内涝、水体黑臭等城市病问题,削减城市洪涝灾害,满足城市安全发展的需求,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包容性和生长性,又能够通过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改善城市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节能减耗,提升城市品质。
《办法》充分考虑南平市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聚焦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滞后、设施落后、管理保障不到位、职责定位不清晰等主要短板,围绕提升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
《办法》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作出规定,明确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管理工作体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办法》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立足于流域、城乡区域、地下空间利用等新理念,明确规划编制部门,以及规划的原则、衔接和编制要求,对城市防洪标准、城市用地防洪安全布局、城市防洪体系,以及构建城市雨水源头减排系统、雨水排放系统、城市防涝系统作出明确规定。坚持因城施策,设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解决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建设标准设定过低问题,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
《办法》明确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部门,对城市防洪堤防工程和河流护岸工程建设、城市江河河道治理、山洪和泥石流综合防治等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洪水调节等防洪非工程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提升城市综合防洪能力,并对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管网和泵站设施、排涝通道、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地下空间防洪措施的建设与改造提出具体要求,系统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同时,《办法》对划定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作出制度设计,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吸收蓝线管理、黄线管理、联排联调管理等国家和上级制度设计最新成果,立足南平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对城市防洪排涝防治管理作出特色规定,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护岸、水闸、泵站、排涝管渠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和水文、通信、监测设施以及城市防洪排涝备用器材、物料等各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办法》共设5章36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防治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规划建设、治理防范、管理保障系统完整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契合南平建设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的目标,标志着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记者 林奥 通讯员 陈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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