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顾客因质量问题要换货 经营者却以原物蒙人
pt.fjsen.com 2014-03-05 10:08 晓吾 李唯 来源:东南网
日前,居民谢女士发现新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便拿去换货,结果依然是“物归原主”,换回的还是原来的那件衣服。这让谢女士气愤不已。 前几天,谢女士在黄石社区东井街一家服饰店以443元购买了一件新衣服,回家后却发现衣服有质量问题。于是,她找到商家说明了问题,商家也同意帮她换货。3天后,商家称货到了,可谢女士发现,换回的还是原来的那件衣服。谢女士随即提出退货要求,遭到商家拒绝。 荔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介入调解。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等相应责任,商家不得无理拒绝履行约定。经过调解,商家最终现场办理退货手续。 (湄洲日报 晓吾 李唯)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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