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省互联网辟谣平台 > 闽辨真伪 > 宁德 |
宁德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网友聚焦疫情防控动态,积极传播凝心聚力、暖心安民的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防控疫情的良好网络环境。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网信、公安等部门主动聚焦网络主战场,及时澄清谬误、传递真相,严厉打击多起涉疫网络谣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大的支撑。
案例一
2022年3月31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女,霞浦人)在一微信群编造发布“据说霞浦八中一家长阳性,全班停课了”“五小有个学生是密接”等虚假信息。
案例二
2022年3月31日,违法嫌疑人邢某某(男,霞浦人)在一微信群编造发布“龙马新村被封了”“司机确诊了”等虚假信息。
案例三
2022年4月1日,违法嫌疑人邱某某(女,福鼎人)在一微信群编造发布“上海返鼎人员未进行隔离”等虚假信息。
案例四
2022年4月11日,违法嫌疑人袁某某(女,柘荣人)在一微信群编造发布“我们柘荣昨天检测完6例阳性,现在除了高中部,全部停课”等虚假信息。
上述信息,经有关部门证实为不实有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造谣者予以行政处罚。
宁德市网信办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全市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举报入口:宁德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平台网址:http://www.ndwww.cn/piyao/
欢迎扫码关注 |
闽辨真伪 |
联动辟谣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