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政策速递 > 正文
“民用三表”未经首检 新房不能通过验收
qz.fjsen.com 2011-01-21 09:06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陈云青)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泉州市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规定,今后泉州市“民用三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实现100%首检,而血压计等医疗单位计量器具受检率也须达到98%。

“在验收新房时,很少有市民会注意查看自家安装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是否经过了检定,是否具有质监部门加贴的检定合格标志。事实上,走快和走慢的水表,误差可达20%,而国家标准只允许水表计量误差±2%。”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没有经过检定的电能表、水表可能使市民长期多缴不少水电费。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新安装的“民用三表”必须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但由于部分开发商与施工方无首检意识,“民用三表”在安装入户环节常常无人把关。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新建住宅的电表、水表、燃气表未经首检,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据市质监局计量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民用三表”的首检项目将列入建设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内容,从源头上把关。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