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三表”未经首检 新房不能通过验收
本报讯 (记者 陈云青)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泉州市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规定,今后泉州市“民用三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实现100%首检,而血压计等医疗单位计量器具受检率也须达到98%。
“在验收新房时,很少有市民会注意查看自家安装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是否经过了检定,是否具有质监部门加贴的检定合格标志。事实上,走快和走慢的水表,误差可达20%,而国家标准只允许水表计量误差±2%。”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没有经过检定的电能表、水表可能使市民长期多缴不少水电费。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新安装的“民用三表”必须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但由于部分开发商与施工方无首检意识,“民用三表”在安装入户环节常常无人把关。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新建住宅的电表、水表、燃气表未经首检,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据市质监局计量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民用三表”的首检项目将列入建设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内容,从源头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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