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4日现场看到,磊鑫矿业尾矿库另一条排污管排出废渣还是泥状,踩上去没过鞋面,空气中味道呛鼻,坝底取的废水一样难闻。卢侨生摄
国土局:建尾矿坝用地未经审批
记者随后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询问关于磊鑫矿业尾矿坝是否拥有用地审批书。国土局局长郑建南受访时承认:“现在的状况是,磊鑫矿业尾矿坝用地确实未经过国土局的审批,只有企业和村民自行签订的尾矿坝协议书。”
据郑局长介绍,磊鑫矿业的前身——鑫泰选矿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投产的,而我国的用地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是在1999年后才出台的。“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批示,矿业用地之前怎么用现在先用着,但是要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郑局长进一步补充道。
为何磊鑫矿业的尾矿坝至今没有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郑局长表示用地审批首先必须征得村民同意,只有村民同意征地协议,用地审批才可以做,而企业和村民有林地租用赔偿矛盾,所以补办审批手续迟迟未得到解决。
安监局:尾矿坝通过安全验收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永春县安监局,一林姓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磊鑫矿业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FM安许证字[2010]C0021),称自200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出台后,所有尾矿库都经过安监局审批,每隔3年更换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看到磊鑫矿业最近的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2010年12月27日至2013年12月26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磊鑫矿业的许可证是省安监局2010年12月下发的,经改进后尾矿库已符合验收标准。
对于尾矿坝是否超高引发村民与企业的纠纷,下洋镇政府2010年10月29日发文(永下调[2010]3号),称10月12日组织驻村工作队、国土所、林业站等实地测量坝高为30.24米,认定超过2004年双方签订征地协议中规定的高度,责令磊鑫矿业11月1日前将坝高降至30米。今年5月25日,下洋镇政府再次发文(永下调[2011]1号),县土地测量队测量坝28.06米,加上坝底PVC水管15厘米,水管下混凝土高1.84米,坝高30.05米,超高0.05米不处理,符合用地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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