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确定 7月执行
本报讯 (记者王朝晖)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市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确定,新标准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02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50元。
上限标准:2012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897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269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4959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4488元。
下限标准:2012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95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96元。2012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85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86元。
7月1日起,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qzgjj.com)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缴存单位经办人员一趟即可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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