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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少催生村民集资建公寓 泉州农民住高层

qz.fjsen.com 2012-08-13 08:0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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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丽虹)本报关于南安市翔云镇梅庄村20户村民集资盖公寓式楼房的报道,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翔云镇国土所获悉,目前该镇采用集资方式盖农民公寓的只有梅庄村,近期该村还开工投建了一幢6层楼,由12户村民共同出资,预计明年可封顶。农民集资建公寓,成为解决农村宅基地存量不足的方式之一,值得借鉴。

梅庄村

宅基地有限 鼓励村民集资建房

“村里约有3000人,人均拥有宅基地仅20平方米。”梅庄村梁书记告诉记者,按照农村的传统习惯,男孩结婚后可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设属于自己的房子,一人可分到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然而由于村里土地紧缺,不是每个人的申请都能得到满足,一年最多四五户村民获批,“村里鼓励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加入集资建房的行列。”

据介绍,梅庄村外出人口很多,约有2000人,不少人春节回村时,纷纷反映家里老房子太破旧。一些村民坐在一起聊天时,产生了集资盖楼的想法。由于村里已有两个成功案例,今年7月份,村里第三幢农民公寓楼开始打地基,明年年底12户村民有望入住新房。

国土所

翻建宅基地 需向国土机构确认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梅庄村的农村公寓是由村中四五百年的老旧房宅基地翻建而成的。翔云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确认后,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目前,针对村民集资建房,还没有相关的优惠补贴政策。

据介绍,根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以梅庄村为例,参与集资建楼的村民,拥有新住宅后,原有的老旧房宅基地将被村委会收回,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淗江村

建设住宅小区 成本价卖给村民

面对农村人口增加、宅基地存量资源有限的难题,南安石井镇淗江村采取了与梅庄村类似的做法。淗江村黄副书记介绍,村民想要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现已无法获批。去年村里规划了一块地建设凤西住宅小区,建设数幢公寓式住房,以成本价卖给没有宅基地的村民,这种方式相当于村民集资建房。凤西小区规划有245套住宅,可容纳上千居民,预计明年10月可交房,这种方式获得该村不少村民的认同和接纳。

与不少村民观念一样,梅庄村村民王为朝认为,无论是农民集资建公寓楼,还是在村内划出地来建设住宅小区,都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可喜的变化,农民从瓦房搬进了楼房,从低层住进了高层,不出乡镇就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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