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石狮有32个"电子眼" 今年16万辆次机动车被抓拍

qz.fjsen.com 2012-09-30 07:54  林春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违禁停车

十六万辆次车子交通违法被抓拍

针对交通禁令“禁而不止”的现象,石狮市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除了加强路面管控,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外,还加强了“电子眼”的建设,通过建设“电子警察”、“智能卡口”等,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交管大队了解到,目前石狮市正常运行的“电子眼”总共有32个,其中包括15个“电子警察”、11个“智能卡口”、3个抓拍“逆向行驶”、 2个抓拍“违禁左转”、1个抓拍“违禁停车”。具体分布位置如右表所示。

根据统计,今年来,这些“电子眼”已经抓拍到168610辆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不按道行驶”最多,达92149起;“闯红灯”次之,达52273起,“逆向行驶”14865起;“超速”23448起;其中超速20%以上50%以下23170起,超速50%以上80%以下278起。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中以“不按道行驶”居多的现象,有关人士分析表示,车辆在进入红绿灯路口时,应按导向车道行驶,左转的必须停在左转车道,直行的走直行车道,如果直行的走左转车道,或者左转的走直行车道,都将被“电子眼”抓拍到。为避免受罚,在驶入路口前,驾驶员应注意路面及路边的交通导向标志,并按道行驶,如果走错车道,也只能沿着该车道的导向方向行驶。关于这点,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许多车主要么不清楚该规定,错误地以为只要自己行进的方向亮绿灯,不管从哪个车道都可以走,要么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抓拍。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