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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昨发首张居住证 42万外来工将享有市民待遇

qz.fjsen.com 2012-10-09 08:06  华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闻特写

“暂住证变居住证,我们心里更踏实了”

——访首批领到居住证的外来居住人员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9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黄智军 文/图)

昨天上午,作为首批领到居住证的代表,14名来自全国各地、不同行业的外来居住人员代表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一起向记者展示他们刚刚领到的居住证。

曾士发,江西宜春人,今年42岁,来石狮工作已有8年,目前在石狮市旭出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想不到,我会成为40多万名外来人员中首批首个领到居住证的幸运儿,实在是太激动了。”曾士发说,他当初离乡背井到石狮务工,来石狮后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的办理,我经历了从收费到免费的过程。今天,暂住证变成居住证,从‘暂住’到‘居住’名称的变化,说明这个城市已不把我们当外人看了。持有这张居住证,我们心里更踏实了。”

据介绍,《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自愿申领,凡年满16周岁,且已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可向受理机构申领。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享受相应待遇。申领《居住证》须提交《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稳定住所证明和稳定就业证明。

持《居住证》可享受24项优惠政策待遇:参加市、县两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有与石狮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并符合规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可在流入地参加中招升读高中;连续居住一定期限、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口及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境商务手续;在石狮居住一年以上的非福建籍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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