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电动车管理 协会建议设“限电”过渡期
■记者手记
如果您要买车 请买合标车
一句话:如果您要买车,请买合标电动自行车。
因为,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而各地“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大趋势是“合标发牌上路,超标逐渐限行”。
如果,您已购买了超标电动车,请您按规行驶、耐心地等待,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倘若设过渡期,在限期内仍按规定行驶即可。
但是,如您现在要买电动车,请您买合标的,要不届时受影响的是您自己。
在此呼吁,各电动车生产、销售商,不要再向市民推销超标电动车了,正如你们目前正在做的,早谋划,及时转型销售合标电动车。
■他山之石
规范管理首年
事故量降一半
2010年5月,福州正式颁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考虑到福州市民的接受能力,福州采取逐步限行的政策。在3个月的挂牌登记程序后,当年8月15日,福州市开始限制摩托车、超标准及未注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四纵四横”区域路段通行,并在9月1日开始严查严管。2011年1月22日,限行路段由“四纵四横”延伸至16条路段和7座大桥。
为满足“限行”之后的市民出行需求,福州市还在公共交通上进一步加大投入。
据统计,福州2010年电动自行车月均事故量约为37起,而2011年前两个月月均事故量仅为20起,下降近五成。
岛内“限电”
挂牌发行驶证
2012年3月1日起,厦门开始对全市合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牌照和行驶证,同时采取岛内限制、部分路段限行等措施,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此次“限电”针对岛内思明区、湖里区的电动自行车,对岛外的集美、海沧、同安、翔安暂不实行限制。
电动自行车行驶必须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以下情况则不予以登记:对于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登记范围的;车辆所有人住所在思明区或湖里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发布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使用期限(从购买之日起算)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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