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方案出台 将扶持30家示范社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 通讯员苏进局)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我市将围绕茶叶、畜禽、水果、蔬菜、花卉、林业、渔业、食用菌和农机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选择30家组织规模大、运行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社。通过加强业务指导使合作社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
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须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社员总数在30个以上。同时,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完整的一套账目。
合作社涉及的产业符合本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且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此外,合作社要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6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50%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20%以上。
近三年入选的不再申报
关于申报名额的安排,首先由各县(市、区)各推荐1家涉及土地流转的合作社,土地流转的合作社主要应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的合作社,流转的耕地面积200亩以上。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安溪县负责推荐6家,永春县、德化县、南安市各负责推荐3家,晋江市、惠安县各负责推荐2家,其他各市(区)各负责推荐1家。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泉州市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等相应的申报材料。近三年获得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申报。
择优评出的30家示范合作社,将包括水果6家、茶叶5家,畜牧5家、蔬菜5家、渔业5家、食用菌2家、农机1家。列入示范对象的合作社要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拟定的工作项目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每家示范社扶持10万元
审查、评选出的3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市政府将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同时作为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必备条件。
同时,今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项资金也将重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方面。
根据计划,经过3-5年的努力,使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 2013-03-22自强自立成立合作社种植蔬菜 残疾人也有春天
- 2013-01-312012年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584户 达1908户
- 2013-01-24泉州11家合作社入选省级示范社 范围广收益好
- 2012-12-17泉州远洋渔业重兴 渔业专业合作社可获税收优惠
- 2012-12-11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始申报 泉州获15个推荐名额
- 2012-12-03安溪一合作社引进台湾木瓜品种 5万公斤被订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