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面积享受分红 “股田制”合作社落地生根
地租“粮本位”保障农户利益
郑超敏和其他4位发起人为合作社制定了详细的章程。章程规定,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田地交由合作社经营。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各自权责。
“在合作社运营的框架之下,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三个权利是分离的,而这种‘三权分立’的稳定形态,使得农户有足够的安全感放手对自家土地的经营管控。”永春五里街镇党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种新型的土地流转合作社之中,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权也还是村民个人的,他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只是在合同期间内,享有对这些土地的经营权。
收益分配方面,土地入股则构建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保底股金+分红”。五里街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作社当年总收益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首先按入社约定的每股保底收益平均分配,剩余纯利润按股分红,在留存集体积累和风险基金的基础上派发红利。
在记者看来,该合作社最为用心之处,还在于通过设计“粮本位”的价值衡量机制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户的权益。“合作社经手的土地,不管是从农户手中流转进来,还是出让给企业经营,都是以定量的稻谷来替代相应数额的钱币。”郑超敏举例,现在村子里流转土地,一般良田每年的“转会费”是1300斤—1500斤稻谷,柑橘园和山地300斤—800斤稻谷。
而究其原因,“因为在土地流转的合同期里,货币存在贬值的风险,而稻谷作为主要粮食,与CPI指数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这样一来,至少以后生活成本上涨了还能确保农户不吃大亏。”郑超敏笑着告诉记者,这个看似深奥实则朴实的道理,是社员们集体智慧的结晶。
提升农业应对市场的能力
“面对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的人地矛盾,依托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平台,让土地和劳动力资源进行有限度地二次配置,有效地盘活了农村经济。”五里街镇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垅村现有耕地面积近1300亩,人口2680人,在合作社成立之前,人均不足半亩的田地使得在家的种植能手缺乏大显身手的“舞台”,而大量在外打工的农户,农忙时又要回家种田,心挂两头,难以兼顾。
“以前单家独户,只能种些水稻地瓜、蔬菜瓜果自己吃,从土地上获取的收益十分有限;而现在,流转来的土地经过统一规划,用大棚培植金线莲等名贵中药材,增收效果显著。”事实上,当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难以应对市场,农民普遍增收乏力。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化种植已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产生,正是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用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不需要改变当前的土地承包政策,却可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应对市场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并可将部分劳力从土地上彻底解放出来。
这样的探索与尝试,也得到了政策层面的呼应。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总结推广土地规范流转的创新模式,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以村为单位,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而永春县的兴龙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恰好就是这样一家肩负使命、充满希望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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