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泉源)花了120元买了鞭炮和烟花爆竹,本想在乔迁大喜之日“热闹”一下,不想却引发了两场山林火灾。11月11日,家住泉州市丰泽区宝秀小区的张某成因涉嫌使用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侥幸心理驱使山坡杂地燃放鞭炮 今年11月5日,张某成一家从老家旧宅乔迁到泉州市丰泽区宝秀小区新宅,喜不自胜。11月7日,张某成路过宝秀小区岗亭,看到路边有一个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在售卖烟花和鞭炮,款式繁多。虽然张某成心里早就清楚,泉州市区在好几年前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存有侥幸心理的他还是忍不住花了120元买了一箱烟花和两串爆竹。“我想躲到小区南边一个偏僻的山头燃放一下,应该不会引起很多人注意吧。” 当日晚上8点,张某成从家里拿了准备好的烟花爆竹,径自来到小区旁的空地上开始燃放。“噼里啪啦”的爆竹声响让张某成很是高兴,他认为此次办乔迁,要有烟花爆竹“热闹”一下才完整。 燃放引发火灾内心焦虑夜不能寐 燃放结束后,张某成心满意足地回到了家。过了5分钟,张某成看到燃放地点旁,路边挡土墙上的杂草和树木着火了,边上围了很多群众。浓烟滚滚,心虚的张某成也来到楼下,挤进人堆里,火势越来越大,有逐渐向住宅楼蔓延的趋势。过了不久,消防车到达现场灭火,将火势控制住,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此时,吓得腿软的张某成仓皇跑回了家,生怕被别人认出。“我知道现在监控探头很多,终有一天会被发现,但还是没有勇气向公安机关自首。”在家躲了几天的张某成吃不香睡不着,时刻担心着民警会找上门,内心焦虑万分。 缜密调查取证“引火烧身”难逃法网 11月8日,前一日的火势虽然已经控制住,但在秋风吹动下,死灰复燃,引起了次生火灾。后渚派出所经深入走访调查,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张某成。将张某成带回所后,其一直不配合,想要狡辩,在铁的证据面前,张某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张某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3日。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