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发布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新规后 泉州首家企业进入“白名单” 在“白名单”企业的无尘车间内,工人正在分装口罩。 得益于产业链、供应链优势,今年2月以来,在全国纺织服装生产和出口重要基地的泉州,不少外贸生产企业迅速转产口罩等防疫物资。记者从石狮市商务局获悉,日前,我市企业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正式进入商务部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成为泉州首家进入该“白名单”的企业。自此,泉州有了第一张向欧盟出口医用口罩的通关“护身符”。 两项措施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12号联合公告),并已正式实施。 12号联合公告要求非医用口罩和医疗物资应当符合我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相关部门对非医用口罩出口采取“黑、白名单”+“声明”加强质量监管措施:一是非医用口罩出口实施“黑、白名单”,二是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根据公告,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即“白名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验放。 “白名单”是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黑名单”是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对“黑名单”企业,海关不接受申报。除了“白名单”企业,非“白”非“黑”企业符合中国质量标准的,也可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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