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芳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对法院隐瞒了还款事实,还作了虚假申请。日前,石狮法院开出两张“不诚信罚单”,对2个执行案件中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进行惩戒,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价值体系。 隐瞒还款事实被罚款5万元 在申请执行人泉州某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工实业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混凝土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中,石狮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重工实业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裁定冻结、扣划混凝土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执行标的以重工实业公司申请的35万元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为限。 执行过程中,混凝土公司向石狮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称其已还清本金。当执行法官向重工实业公司核实还款情况时,未及时反馈对方已还款的事实,经执行法官再次催促,重工实业公司才确认其已收到35万元案款的事实。因重工实业公司隐瞒还款事实,向石狮法院作虚假申请,导致混凝土公司被冻结金额远超过其未偿还的金额,石狮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重工实业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虚假申请被罚款1000元 在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该案的执行依据,被执行人余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货款67349元。后双方经调解,刘某同意余某分期偿付,最后一期截止至2020年7月15日。同年7月17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被执行人余某未付货款37349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石狮法院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已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前偿还了对方57349元的货款,剩余未支付部分货款为10000元。申请执行人刘某虚构被执行人未履行部分款项,向法院作虚假申请,石狮法院据此对申请执行人刘某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但不诚信诉讼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法官提醒,法院执行不是儿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扰乱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