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泉州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对南安市公安局上报的218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此次公布的218名受惩戒人员,是南安市根据《通知》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布。 □本报记者 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 蔡耀宗 租售银行卡 多人被查处 8月25日14时许,某银行工作人员举报,有一名年轻男子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经查询发现,该卡有多笔大额资金转入转出。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这些资金情况时,他言辞吞吐、不能说清楚资金来源去向,且情绪激动。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该银行卡可能涉嫌电信诈骗犯罪,于是一边安抚男子,一边报警。 南安市公安局反诈专业队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带回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审讯,28岁的黄某交代:听说卖银行卡一套可获上千元,他觉得有利可图,就从去年10月至今多次办理个人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他知道银行卡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心存侥幸,觉得不是自己在使用,就没有责任。当他发现该卡被冻结时,心想解冻后注销了就没事。经查,黄某不仅自己卖银行卡,还帮27岁的朋友陈某卖银行卡。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8月26日16时,金淘派出所接辖区某银行报案称,一名叫俞某的男子银行账户交易异常。据了解,今年4月29日至5月5日,其账户日均交易150笔,金额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且2018年至今此卡已补办4次。经初步讯问,34岁的俞某交代,从2019年6月至7月,他出租自己名下的9张银行卡给在逃人员黄某,获利1万余元;因网上赌博,俞某今年3月至4月将银行卡抵赌债2次,每次1200元;今年6月至8月,俞某欲到广东三家银行办卡贩卖,因被银行怀疑办卡目的,办理不成功。目前,犯罪嫌疑人俞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创新信用惩戒举措 涉嫌犯罪将被判刑 民警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危害巨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请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民警介绍,惩戒措施包括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的,除将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相关新闻 贪图小利出售家人银行卡,结果—— 卡被冻结 人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庄小能)近日,市民唐女士在某银行泉港区山腰支行办业务,面对突然到来的民警,她很纳闷:办理业务怎么会引来警察?经了解,原来是儿子柯某杰将家里的银行卡都卖出,而卖出的银行卡都被用于违法犯罪。 当天下午,唐女士要转账给他人时,发现银行卡被冻结。“银行卡在儿子那,怎么会被冻结呢?”唐女士拨打电话询问儿子。儿子告诉母亲,只要到银行办理挂失即可。于是,母子二人就来到银行办理挂失业务。在银行里,工作人员发现唐女士的银行卡涉嫌洗钱,就选择了报警。 经查,唐女士的银行卡被儿子柯某杰卖给了朋友柯某。随后,民警将柯某杰控制,并循线追踪,抓获“卡贩子”柯某(男,泉港区南埔镇人,1994年出生)。 经审讯,柯某杰和柯某对贩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在春节的一场酒局上,朋友柯某告诉柯某杰一条“生财之道”:贩卖银行卡。随后,柯某杰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柯某。500元都不够一顿酒钱,无钱可用的柯某杰便以做生意走账为由,收集家里人的银行卡,并将这些银行卡出售给柯某。这些卖出的银行卡全部流入非法渠道,成为境外电信诈骗、赌博网站等犯罪团伙用来洗钱的资金通道。 目前,柯某杰、柯某两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悉,9月8日,泉港公安分局对外公布,根据相关规定,由泉州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对泉港分局前期上报的156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