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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021-01-22 08:56:48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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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驾乘人员都要戴头盔 非机动车道上不逆行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泉州市出台的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与市民的生活出行息息相关,其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生产和销售、登记管理、通行规定、车辆停放、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办法》施行之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骑行时应该注意什么?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解读。

现状统计

中心市区合标车706942辆 已上牌在旧国标车参照管理

据了解,《办法》所称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合标电动车保有量883900辆,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706942辆。

不少市民会提出疑问,符合旧国标(已上绿牌)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适用本《办法》?据交警介绍,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基于行政信赖原则,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实施之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已合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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