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深入开展城乡品质提升年 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全面实施 风貌品质提升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城乡品质提升年的重头戏之一。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乡村颜值和品位,带给群众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市政府办日前出台行动方案,在全市启动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方案提出,年底前,乡镇农房审批窗口全面建立,农房建设“带图审批”“挂牌施工”制度全面落实。 □本报记者 谢曦 路线图 2030年全市基本完成既有农房整治 2021年,在全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通道沿线、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振兴示范线村庄率先打造农房整治示范片、示范带; 2022年底前,部分乡镇通过农房整治整镇验收工作; 2023年底前,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机制稳步运行,全市累计整治既有农房7.5万栋以上; 2025年底前,既有农房整治转入整县、整镇推进阶段; 到2030年,全市基本完成既有农房整治,所有乡镇通过既有农房整治验收,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居住环境明显提升。 乡村建筑风貌这样提升 “此次行动将以政府引导、群众主体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强化新建农房风貌管控,并注重历史建筑元素提炼,传承闽南建筑风貌,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关键词:管控 杜绝新增“裸房” 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宅基地审批,落实农房建设“带图审批”“挂牌施工”制度,12月底前,全市乡镇完成农村建房审批“一个窗口、一套机制”规范化建设,在审批环节100%落实农房建设审查;全市村庄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同时,各相关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农房建设批后监管,杜绝违章建设和新增“裸房”。 关键词:引导 建设宜居示范农房 大力引导新建农房立足居住使用功能,契合当地风貌,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房建设新风尚。各相关县(市、区)每年组织设计建造1栋以上宜居示范农房,进行实物示范宣传。各乡镇每年推荐2栋以上美丽农房,由县级组织比选公布,发给荣誉证书及美丽农房标识牌。 关键词:试点 打造新时代农村社区 推动永春县“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建设,打造洛江区河市镇溪山村、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安溪县剑斗镇白濑水库安置区、永春县吾峰镇吾西村等5个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关键词:整治 开展美丽庭院创建 结合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相关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于月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通道沿线、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振兴示范线村庄农房整治设计工作,其他村庄全面建立既有农房整治登记台账。 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通过妇女倡导家庭爱美、小家带动大家创美,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示范户。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杆塔线路实施拆除。 关键词:保护 梳理修缮“濒危”风貌建筑 梳理农村建成50年以上闽南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对象,加快登记造册、认定公布、挂牌保护。到年底,建立全面、系统的数据库,对具备条件的建筑,按规定程序纳入历史建筑、文物建筑保护名录。每年梳理一批“濒危”名录,进行抢救性修缮维护。 政策支持 市级财政每年“以奖代补” 在资金保障上,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及部分涉农资金,对新建农房管控到位、既有农房整治成效显著的村庄予以“以奖代补”。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等实施存量居住“裸房”整治的,县级政府要从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等资金中统筹优先安排农村裸房整治资金,按照8000元/户进行投入,市级按2000元/户进行补助。县(市、区)要建立“以奖代补”等正向激励机制,对乡镇农房审批窗口建设、既有农房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等予以适当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