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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公证取出3万元遗款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2021-11-10 09:39:1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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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事情可以这么快就解决,感谢你们。”肖女士某等人连声称谢。近日,肖女士在家属陪同下来到永春法院石鼓法庭立案庭,称其丈夫老黄因病过世,但是生前在银行尚有3万余元存款未取出,现无法取出,向法院咨询该如何取出存款。

立案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老黄的父母早年过世,其与肖女士育有一子一女。老黄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肖某及一子一女。立案人员当即告知肖女士,建议其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对老黄在银行内的存款进行分配,再由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同时立案人员与调委会进行联系,告知相关情况。调委会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可以进行配合。

在法庭与调委会的配合下,肖女士及其子女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老黄在银行的存款由肖女士继承,两名子女自愿放弃对父亲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利。

在制作完调解协议书后,法庭当即进行立案,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充分询问各方当事人意见,制作笔录。考虑到肖女士的女儿是为此事特意从漳州赶来,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裁定书,并通过电子签章系统将文书生成打印出来,当庭送达给当事人。

凭着这份调解书等材料,肖女士顺利地领取了丈夫遗留的存款,免去了以往得走公证的程序。

据悉,这是永春法院利用“庭所共建”机制办案的缩影,法庭通过对接派出所、司法所,双方共同构建家门口的司法服务链,让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群众期盼的优质司法资源更加触手可及。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李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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