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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坐过牢两子不愿赡养 审执法官联动,促成父子和解

2021-11-10 09:39:5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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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之年的老陈面临着两个儿子不愿赡养的窘境,他不得不与孩子对簿公堂,索要赡养费。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为何孩子们不愿养父亲呢?(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庄俊泓)

孩子不愿赡养 父亲提起诉讼

老陈住在泉州市区,已近花甲之年,本应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赡养费纠纷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

今年4月,老陈向鲤城法院诉称,其现身患重疾,虽育有两子阿河(化名)、阿海(化名),但二人均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请求判决二人支付医疗费用并每月支付赡养费用。

案件审理期间,该院家事庭法官发现,双方矛盾根源在于早年陈某因罪入狱七年,未能在两子学习成长的重要阶段予以陪护和照顾,致使阿河和阿海对父亲感情淡薄。而另一方面,老陈也确实身患重疾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费用和孩子们的陪伴照顾。

为使父子双方能化解嫌隙,续写亲情,家事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做各自思想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最终,法官依法判令阿河和阿海支付老陈住院治疗费8109.48元,并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

审执法官联动 打开父子心结

今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家事庭法官主动联系执行局法官,转述该案相关情况,希望在执行阶段能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考虑到案件“涉民生”“涉家事”“涉老”的特殊性,且申请执行人老陈因患病住院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在适当采用强制措施的同时,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10月11日,阿河和阿海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以此为契机,向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秉持家事审执工作中“亲和睦诚”的理念,向兄弟二人讲述“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子欲养而亲不在”等道理。同时,家事庭法官发挥案后回访促进家庭和谐的作用,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互通信息、传递亲情。

在审、执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有所触动的兄弟二人主动前往医院,将老陈接回住所处,并积极与其沟通赡养问题。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老陈却因腿脚疾病不便前来法院。

法官上门做工作 促成父子和解

10月29日,在知悉该情况后,心系该案的审、执法官共同前往老陈家中,面对面与父子三人交流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老陈与两子签订如下和解协议:阿河和阿海当日即向父亲支付治疗费、部分赡养费共计13000元,剩余5000元赡养费分期支付;同时,考虑到老陈腿脚不便,阿河兄弟俩主动提出,以后每月固定日期探视父亲,帮他购置日用品。老陈则考虑到两个儿子现经济收入有限,愿意免除二人今后每月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协议签订后,父子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审、执法官倾力为民解忧的责任心和举措给予点赞,该起赡养费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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