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泉州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靶向破题”,引导有效金融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提高政策奖励力度和精准度,进一步简化资金兑现流程,近日,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修订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若干措施》涵盖7个方面20条措施,其中:提高奖补标准事项4条、创新增加奖励事项6条、调整优化奖补事项10条。 《若干措施》是自2010年泉州首次出台金融业奖励政策后的第二次修订,主要围绕“十四五”期间泉州金融工作重点任务,优化扶持方式、拓展惠及范围,全方位构筑政策支持体系。 (一)着力提高“吸引力”。《若干措施》较大幅度提高奖励力度,涉及面更广,集中体现在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方面,如机构落户奖励最高限额由2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机构升格奖励资金由2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根据目前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工作,新增了基础设施REITs、境外债的发行奖补等相关鼓励措施。 (二)努力实现“系统化”。为避免政策“撒胡椒粉”,不再单独设立增贷奖励、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奖励、涉农贷款奖励等较为零散的奖励条款,而采取“1+N”模式,即1份框架性文件,配套1份多维度的总体评价方案作为细化补充,即《泉州市金融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体评价方案》,具体包括泉州市金融创新奖励方案、泉州市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评价方案、泉州市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价方案、泉州市保险业机构综合评价方案、驻泉金融管理部门综合评价方案,各有不同侧重点,既有对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单列评价,也有对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社会综合考评;既评价金融机构,也评价金融管理部门。评价结果可单独运用于通报、奖励、政银合作等,强化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 (三)推动政策“便利化”。为方便金融机构和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新修订政策对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奖励、支持乡村振兴奖励、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中介费用补贴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进一步提升资金兑现效率,促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