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泉州从2017年起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行有益探索,实施近三年来已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目标。 2017年4月,泉州市印发了各项文件,有针对性地选择泉州市沿海、山区和介于山区沿海之间的三个地区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19年起在全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泉州市实行改革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编制了《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两项地方标准,查办了福建某鞋模咬花加工点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些做法和措施或填补了国内空白,或成为国内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叶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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