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四个不摘”,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全面落实“1338”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发挥“一键报贫”平台作用,推进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动预警,组织基层干部常态化走访排查,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监测帮扶。建立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机制,落实财政、金融、创业就业和消费帮扶等政策,积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市级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强化信贷投放和续贷、展期管理等,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服务。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用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回头看”,规范衔接资金等管理使用。 (十七)加快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完善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制度,推动实地互访、资金支持、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帮扶政策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区域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重大设施,提升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生态补偿等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打造一批富民兴县产业。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 (十八)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用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等平台,做好精准识别、及时认定。扶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深化消费兜底帮扶,完善挂钩企业帮扶脱贫户销售农产品工作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者急难社会救助。落实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落实延保渐退等政策。 (十九)深化闽宁对口协作。落实“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打造闽宁协作泉州样板。落实财政援宁资金,推动闽宁镇、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闽宁产业园提升建设水平,帮助宁夏销售农特产品,加强“闽宁云”“东数西算”等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创新,完成30项闽宁协作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慈善机构、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选派援藏、援疆、援宁专业技术人才50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