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三)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乡镇党委“前沿作战部”作用,加强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同机制,推动上级投入支持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深化“海丝先锋”达标创星行动,常态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岗位、强化管理、激发活力。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资格县级联审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组织乡村振兴专题培训,依托乡镇(街道)党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等,分层分类开展农村党员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四)提升乡村自治水平。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工作机制。推行“党建引领、抱团发展”模式,深化跨村联带、村企共建、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做法,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全覆盖。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以县级为单位制定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等。评选优秀村规民约,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加强村级民主议事厅全覆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网格管理,推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党建+”乡村邻里中心,提升基层服务品质治理能级。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推进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开展中期评估深化创建。 (三十五)深化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和关怀礼遇,提升公益广告宣传效果,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发挥乡镇(街道)实践所和村(社区)实践站作用,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持续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活动,弘扬八闽红色文化、优秀农耕文化等“福”文化,支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庆祝活动,举办乡村“村”晚、戏曲进乡村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公益惠民演出1000场以上。深化移风易俗,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三十六)深化乡村法治建设。深化法律进农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作用,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提高乡村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综治中心为平台多部门联合办公的体制机制,强化网格员队伍要素保障,提升基层治理队伍战斗力。完善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发挥“一村一警务助理”作用,依托“海丝守护者”群防群治平台,规范农村群防群治建设。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重点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以及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专项行动。完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提升乡村配备专职调解员比例,推进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