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陈金枝)帮工离奇丢性命,责任谁承担?7月22日下午,惠安紫山镇村民苏某刚在田间劳作时,得到村民吴某在主动上前帮忙后突然倒地不省人事,过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吴某家属找苏某索赔,但是双方因责任问题和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对此,紫山司法所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案情回放: 2023年7月22日下午,惠安紫山镇村民苏某刚犁完秋播稻田地,准备把犁地机扛到邻近的地里,正愁着无法搬动,这时同村年近七旬的吴某恰好路过,一番打招呼后,吴某热情上前帮忙,于是二人一前一后扛着犁地机缓慢行走。不知啥原因,只听“噗”的一声,吴某突然倒伏到水田地里不省人事,这突其而来的情景让苏某不知所措,缓过神来立马喊来不远处干农活的村民,把吴某扶到旁边的空地,拨打电话请来村医生和120进行抢救,不幸的是吴某再也没有苏醒过来。 吴某的离世对其家庭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全家人怎么也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刚才还好好的人,怎么转眼就没了?老弱多病的吴某妻子更是伤心欲绝。 事故发生后吴某家属以工伤标准向苏某提出索赔,苏某直喊冤枉,表示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要求,只答应分担部分丧葬费。由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最终报警才暂时稳住事态。由于事因特殊,且各执一词来推卸责任,为解决问题,双方聘请律师,由村委会主持多方联合进行调解,但都无果而终,最后双方请求紫山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立马走访该村,细致调查纠纷详情,同时查阅派出所出警警员询问证人的笔录。后来,调解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解释》)为解决此纠纷作依据,向当事双方解读《解释》中的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当事双方在责任承担方面有了新的认识,接下来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重点做苏某思想工作,指出虽然你们对“主动帮工”或“被动帮工”各有说法,但给吴某造成伤害是不争的事实,从情、理、法你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况且你明知对方年龄较大身体可能有病,仍然让他帮忙,显然存在过错。通过多次耐心劝导,苏某意识到自己的过失,同意由当时只愿意分担对方的部分丧葬费,提高到全额负责丧葬费,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调解工作虽然有了转机,但另一方吴某家属思想工作并不一帆风顺,苏某虽然大幅度提高赔偿额,但距离吴某家属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坚持按工伤标准赔偿,使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做吴某家属的劝解工作时,从情感入手,先安抚以稳住他们悲愤情绪,然后着重于情和理方面的开导,赞扬吴某生前重视邻里关系,一生热心帮助他人,得到周边群众的好评,同时为他遭不幸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作为他的家人,不应以此为理由,在赔偿方面提出过分要求。最后,在多次至情至理的开导下,吴某家属终于作出让步,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7月30日下午,双方在紫山司法所、镇村、派出所等部门的见证下,签下《调解协议书》,苏某履行协议中所有的承诺,第二天出殡时,苏某还另送3000元白礼,送吴某最后一程,这样一桩不寻常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点评: 义务帮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农村常见的一种互助行为。本案是一桩十分罕见的帮工产生的意外事故而引发赔偿纠纷。由于大多数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或认为帮工人即是自愿行为,故在帮工中造成的损害,被帮工人不该承担责任。或认为帮工人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所产生的纠纷,往往难以调解。 本案调解时,调解员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为依据,结合农村习俗和传统美德,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有理有据做好当事双方开导工作,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得到双方认可,使纠纷及时化解,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